qi509 发表于 2016-1-18 10:59 既然是规律形成的,那必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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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会 发表于 2016-1-18 11:30 什么规律形成了贫富差距?
yangfw 发表于 2016-1-18 11:12 交易每天都在进行,而且你既然不承认有等价交易,那没有正方怎么也得有反方啊。
罗鹏 发表于 2016-1-18 04:31 劳动价值论所所说的等价,指的是不同物品以一定比例交换时,生产这两种物品的劳动量相等,举例来说,比如一 ...
yangfw 发表于 2016-1-18 18:17 “市场交换恰好按一颗红薯换二两豆子,本身不能证明斯密的一颗红薯的劳动时间必然等于二两豆子的劳动时间 ...
罗鹏 发表于 2016-1-18 17:39 这是逻辑使然。 既然无法证明生产A的一定劳动时间与生产B的一定劳动时间是“等价”的,那么,同样也无法 ...
罗鹏 发表于 2016-1-18 18:23 你出价足够高,我当然愿意尽我所有卖给你啊,这同使用价值有什么关系? 再说,你出价足够,我就可以扩大 ...
yangfw 发表于 2016-1-18 19:07 “既然无法证明生产A的一定劳动时间与生产B的一定劳动时间是“等价”的,那么,同样也无法证明其“不等价 ...
yangfw 发表于 2016-1-18 19:21 “你出价足够高,我当然愿意尽我所有卖给你啊,这同使用价值有什么关系?” 我说的“使用价值”就是你所 ...
罗鹏 发表于 2016-1-21 17:33 我做为卖者,不管你是怎么出价的,只要你的出价高于我的成本,就卖给你,并且继续扩大生产啊。你是因为使 ...
fujo11 发表于 2016-1-23 10:59 利润从天上来,更接近真理。
yangfw 发表于 2016-1-23 16:41 呵呵!fujo11先生有话要说?何不直说?
说到利润的来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大多数资产阶级经济学都认为利润来源于商品价值,并且是在商品被生产出来之后就被赋予了的,市场交换过程只是商品价值实现的中介。二者的分歧只在前者认为利润属于雇佣工人(剩余价值),后者认为利润属于资本家(资本增值)。直至目前为止,这个分歧的是非曲直双方争得依然难分难解。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的当代经济社会现实实在不相称。 利润来自于哪里实在不是一个超级理论和经验难题,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症结个人认为在于争论双方都陷进同一个误区难以自拔,这个误区就在商品价值论,双方正是从各自不同的商品价值论来主张其利润来源说。这有点像两个猴子捞月,谁都说自己在水中的月亮在我这边,却谁也无法将它捞出来。因为真实的月亮不在水里,而在他们都没有注意到的地方——天空。商品价值问题也是如此,商品价值并不在马经与西经都认为的在商品自身,而是在商品与之交换的对方。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商品”中 说道:“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评论:当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实际上已经把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完整地概括了,毫无疑问,交换离不开两个量的关系,而两个量的比例就是这种交换关系中各自的价值表现形式——比值,比例的数量单位就是两个使用价值的单位数量,然而“首先”二字道出了马克思对交换价值真正想表达的意思不在这里,而在后面的叙述中,显然马克思不满足于这一概括,所以他话锋一转:“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这样,马克思要在不一样的地方寻找价值,把适应交换关系的比值换成商品独立自为的内在价值,这表明了马克思所分析的商品价值从起点上就定错了方向,开始狗尾续貂,画蛇添足。 马克思向错误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商品交换的双向关系(对方的交换价值是己方;己方的交换价值是对方)和交换中的商品的双重角色(既作为交换价值又作为商品)被马克思做了单向化和单一角色的处理,将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关系变成为无关交换的使用价值与其价值表达形式之间的自身关系。马克思单方面地把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当作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并片面地对前者进行价值抽象,从而解构了它们的交换对象的身份,同时也解构了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与一夸特小麦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没有了交换关系,交换价值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事实上,一夸特小麦也是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的交换价值,是交换价值与商品实体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只有分割了二者,纯粹价值才能作为第三者存在,然而这样一来交换关系就不存在了。 马克思向错误方向迈出的第二步:将第一步的商品与其价值的关系的变换结果又进一步变换为价值与价值的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这个等式(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等于把交换双方的使用价值形式都抽去,使交换双方成为了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不错,如果1夸特小麦和a吨铁的等式成立,从等式两边完全可以通过数学逻辑推出为二者共同具有的第三种东西的,但是马克思的这个等式是怎么来的?是通过违反数学逻辑规则而主观地变换来的,也即通过马克思的这样一句话:“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得到的。显然这是违背数学逻辑的变换,比例关系怎么能用等式关系表达?怎么能把A/B换做A=B?马克思这句“不管交换比例怎样”也许没有把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比例交换这件事本身看作同时就是一种价值表现形式,只当作无关商品价值的使用价值数量比例看待,因此才要为这种关系建立价值等式,但是毫无疑问两个使用价值量的比值是确凿的两物交换的数量比例,是价值形式,怎么能忽略不计?X/Y同X=Y是等价的数学关系式,是完全不同的数学逻辑,2=3是不能够替代2/3的,X/Y的交换是比例交换,X=Y的是等价交换。更重要的是X/Y式两边不存在等式所具有的等量的共同因子——马克思所要寻找的“第三者”。所以马克思在这之后论证的作为第三者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时间是建立在错误的逻辑前提上的。 未完待续: 等价交换——徒有虚名的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