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4 00:16 
2)如果散伙,总资产按股比分。这第二个属性常被忽略了,因为股份公司不存在散伙的问题,只有合作行公司,类似你的兄弟公司才存在这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4 0:23:21编辑过]
股份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有的,可以散伙;但是如果不是上市自己股东同意应该也是可以散伙的吧?比如假定某个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十分有赖于这个主要出资者兼经营者独特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但主要出资者兼经营者却因故突然过世,按遗产继承法其股份由其家属接替,但无力经营管理,其他股东也无力经营,新来的职业经理人又打不开局面,百般无奈之下,难道不能合议散伙?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