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执行庭
美兰法院执行庭无限的权力与18个蹊跷的裁定
基本案情:
2002年10月11日,海口市振东区法院(现美兰法院)委托海南亚奥拍卖公司拍卖位于江苏吴县市车坊镇横港村约14.80亩土地使用权和位于江苏吴县市车坊镇横港村约20.23亩土地使用权,清风明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参加竞买,竞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并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土地所有权属于清风明月公司。(注:上述土地因规划的需要收回土地补偿近4000万元人民币)
之后,有人提出异议,主张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人承诺清偿债务的授权不明,不能够拍卖上述土地,美兰法院发出书面通知(2005美执异议字第48号):标的物执行完毕,执行结案,应当另行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但是,之后不久,美兰法院执行庭又作出裁定撤销确认拍卖的裁定书,要求执行回转。作为无辜的竞买人清风明月公司先后多次向美兰区法院、海口市中院、海南省高院提出异议和复议。
2007年美兰法院执行庭又裁定查封土地,认为竞买人清风明月公司通过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异议人再次提出异议,2008年该执行庭裁定解除冻结。清风明月公司异地提起诉讼,再次对上述土地(补偿)予以查封冻结。
美兰法院从2000年到2008年以(2000)振执字187号附1-18号先后作出18个裁定。
蹊跷的疑问:
1、海口市美兰法院以(2000)振执字187号,从2000年到2008年先后针对上述拍卖土地做出18个裁定,这些裁定或通知,存在相互矛盾,前后反复,实属罕见?!
2、清风明月公司通过正当拍卖程序(民事行为)取得土地,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书本身没有错误,在没有经过任何审理程序情况下,在执行完毕以后直接裁定执行回转,程序合法?
3、清风明月公司参加竞买取得土地,属于完全合法的民事行为,在清风明月公司没有参见任何听证和审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裁定撤销其竞买行为,要求其归还土地,美兰法院的公权力实在厉害!
4、清风明月公司作为竞买的民事主体,在没有参加任何听证和审理的情况下,美兰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其竞买民事行为,美兰法院超越程序实在离谱,美兰法院执行庭懂程序法、熟悉法律吗?或者是权力超越于法律之上?
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清风明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BREEZE-MOON.COM
邮箱:breeze.moon.k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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