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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p>一些题目中给了总成本函数=>供给函数,结合需求函数又求出了均衡价格</p><p>问题来了,这个时候突然收税一定额度或者一定比例</p><p>那么到底应该是新价格在原有基础上加上税额还是总成本函数加上tQ这个量。</p><p>先不说垄断的吧,就说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在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这两个结果是不一样的。</p><p></p><p>更有意思的是,在尹伯成绿皮书第五版里,P247第九题,就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但是他处理是简单将原有价格加上一个值或者乘以一个系数(1+t)。</p><p>而到了P257第七题垄断市场,其中第五问,他又做成了把税收算入成本算新的均衡点。</p><p></p><p>这个东西又没有定论呢?我看尹伯成的书看的骂娘,错误好多啊。</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2 21:54: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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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 07:58:00

一般地都是对价格征税。对成本征税很少看见。

因为价格和成本在垄断市场上有个固定的关系公式,如果把这个公式带入到你所说的成本征税的均衡点中,应该是和对价格征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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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 11:09:00

对价格征税在执行上很方便的

在书上有一种衡量垄断的标准用的就是生产厂商的成本,不过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因此评价为不大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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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 11:14:00
衡量垄断,可以用勒纳指数,它等于需求的价格弹性的导数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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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2 21:00:00
以下是引用nlm0402在2009-3-3 11:14:00的发言:

衡量垄断,可以用勒纳指数,它等于需求的价格弹性的倒数(不是导数)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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