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的历史渊源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文化论的代表人物Stulz等指出了不同的宗教对待债权人权利的态度不同。
他们认为:天主教的传统是对收息行为与债权人权利持否定态度,同样,伊斯兰教的《可兰经》也禁止收息行为,至今一些阿拉伯国家仍保留此禁令。而16世纪的宗教改革使新教对待金融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认为支付利息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从而在那些信奉新教的国家,债权人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根据文化论,具有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传统的国家会有一个相对不发达的信贷市场,从而建立起金融模式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当然,文化是发展的而非一成不变的,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和国际贸易的深化,即使天主教的国家也逐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