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独立董事是为了监督上市公司做危害股民的事情,然而今天看到广州日报有篇文章“花瓶独董是对股民的犯罪”,“独立董事”怎么就变成“花瓶董事”了呢?
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思危也“炮轰”现在的独立董事制度,称其装饰性过强,根本无法代表公众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制衡。
关于“独立董事”到“花瓶董事”,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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