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A先生起诉自己的邻居B女士,说她长期抽烟,危害他儿子的健康。
1,纽约并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在“私人”的公共住所抽烟,比如共管的走廊、小屋等。用产权理论如何解释
为什么存在这样一个法律争论?
2,事实上,B女士先于A先生遇到上述情形的吗?
3,科斯定理如何解释该例子?如果要立法把规定产权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用Hobbes定理?
4,你支持哪一方?你支持市政府的法令吗?吸烟的特权?不吸烟,不吸烟的区域有管理机构指定吗?还是协商解决呢?把你的观点部分地建立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并结合相关例子说明。
5,运用同样的原理或理论解决以下问题:噪音、令人不快的同租人。邻居家的狗经常叫唤。你的邻居产生的严重的汽车尾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