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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8

我认为:博弈均衡的结果是手机诺基亚自己埋单,但不另付费!理由如下:

首先,由两种产品的市场可知,二者都属于体验经济时代的产品,即二产品市场都接近完全竞争。在这种市场,二者都是知名品牌,虽然诺基亚在国际上的品牌知名度要高于康师傅,但在我国二者的品牌知名度没有明显的差距。因此,从品牌的力量对比上来说,二者力量相近或相等,以品牌作为谈判砝码的话,互不占绝对优势。

其次,从两种产品的价格上来说。由于饮料价格远低于手机价格,因此消费受众上康师傅的消费者应远高于诺基亚。而二者的这种合作的目的和结果是有一定差别的,康师傅更多的是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是给消费者一个产品质量可靠的信号(这一信号利用了诺基亚手机的品质声誉),使消费者信赖其绿茶的品质,但基本无法获得由消费诺基亚手机的同时联想到康师傅绿茶的广告效果; 对于诺基亚从合作中得到的却是消费者消费绿茶的同时能联想到(因为看到活动内容的原因)诺基亚手机,但无需得到品质可靠的信号,也不会有品质风险(因为康师傅的知名度也是建立在产品品质好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从上述两个理由来看,二者谈判的结果最可能的是手机有诺基亚一人赞助出资,但不再另外付费。

注:该帖搞错了,是对主题“ [生活中的制度经济学2]康师傅和诺基亚谁来买单? ”的跟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8 10:08: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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