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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03月31日 08:40       作者:赵春燕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易三板

4月1日起,主办券商的负面行为将会被记录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今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列明35项执业质量负面清单,主办券商的负面行为将会被记录了。

股转系统称,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为执业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将前期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的若干咨询问题进行明确。


月月公示、年年评级


今年1月底,股转系统曾在官网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规定,主办券商出现督导不力等行为将会被扣点,直接影响主办券商分档,甚至会影响券商的分类评级。

股转公司官网今日发布消息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以负面行为发现日为记录时点,2016年4月1日后发现的负面行为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评价依据;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以相关决定书的日期为纳入各评价期间的时点。

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将会是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首次月度评价区间,5月10日前,股转公司会公示4月份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情况;今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将会是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首次年度评价期间,2017年8月31日前会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年度评价结果。


列明35项负面行为清单


股转系统发布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显示,共收录包括推荐挂牌负面行为11项、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10项、交易管理负面行为8项、综合管理负面行为6项,共35项。

其中推荐挂牌负面行为包括:


申报主体不符合挂牌条件,仍予以推荐申报;

申报文件未按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列示内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未经过相应程序而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或未对修改信息披露内容予以说明;

申报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机构对同一事项发表意见不一致;

针对同一问题反馈三次(含)以上等。


其中涉及到做市商报价的负面行为清单包括6项: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在转让日提供的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未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后,在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未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股转公司官网3月23日发布的监管措施清单显示,自今年以来,股转公司共针对主办券商和做市商采取监管措施14次,其中涉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高管违规减持、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用自营账户参与做市股票买卖等,其中有6次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为“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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