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证监会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了部署,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
具体来看,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