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guw 发表于 2016-4-8 16:56 
在中国,什么无产者,无产阶级,值得深一步讨论!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概念是严格基于广大雇佣劳动者的“理想化”了的概念。即无产阶级是指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实际上,在无产阶级为获得生存权的斗争中,总是表现为由一些政治家来组织和代表的。这就是自《共产党宣言》以来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雇佣劳动是马克思划分无产阶级的一个基本标准。这在早期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基本得到了各国革命者的确认。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中,对于全民所有制下的工人阶级是不是无产阶级的判定标准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的。例如,以工人阶级为主导的国家联合体中,工人阶级理论上是国家的主人,“天然拥有国有资产”,并且就劳动关系而言,国有企业的工人与企业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雇佣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一部分工人就不属于无产阶级。如果,尽管是在国有企业劳动,但又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这构成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的一个条件。但是这些劳动者是由拥有国有资产?这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至少西方经济学关于‘物权法’的定义是不认可的。因为个体的劳动者是否具有对某个物享有独占性或者支配权,这是一个起码的判定条件。公有制经济中只是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个个体劳动者都不具有独占或者支配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那么这个劳动者就不能被任具有国家财产的支配权。
在剖析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中,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一边。就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而言,无产阶级具有天然的先进性。这是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学说的一个基本假设和前提,而雇佣劳动则是基本地判据。至此,在社会主义政治条件下,怎样解释这个问题,就已经超出了经济学家的范畴,而是属于政治家博弈的一个基本问题。不过,马克思关于雇佣劳动的解说,仍然应当作为一个基本的判据。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作为判定雇佣劳动的唯一判据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