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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之(十二)、正确对待产权不清晰问题

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单位都不是完全独立的,只是相对独立的。任何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在所有权上具有双重性:既属于本企业劳动者所有,又属于整个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任何企业的经济活动既要对本企业的劳动者负责,又要对整个社会劳动者负责。正如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持反对态度者所说那样,是产权不清晰。生产资料公有制绝不会明确到生产资料是属于哪一个具体个人或经济单位所有,而是属于独立国家或独立的经济地区的劳动者共同所有。从这种意义上说,产权不清晰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而产权清晰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本特征。正如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每一个持股人都清楚地知道,他在这个企业有百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股份是属于自己的。持股人也可以随时出售自己的股份。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则不需要也不清楚企业的生产资料有几分之几是属于自己的,更不知道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有几分之几或亿分之几是属于自己的。只知道这些生产资料是属于企业所有的,是属于全国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的。进入劳动年龄的青年劳动者在任何经济单位劳动,不需要任何条件就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调离原就业单位或退休也不存在以所有者的身份有偿出让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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