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由GDP得到国民收入,
NI=GDP-折旧-间接税-转移支付
上面的是我们老师说的,可是我觉得转移支付不应该减去,因为转移支付还是给了国民,还是国
民收入的一部分,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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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并没有创造新的商品
不除去的话就重复计算了啊
GDP中本来就没有转移收入这一项,怎么减去了。正确的应该是
NI=GDP-折旧-间接税+转移收入
因为既然是国民收入就当然包括所有的实际收入
对 是加上的。
转移支付是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和消费者呆账,是要素收入中利润的再分配项目。
这么说来,GDP的计算中应该减去转移支付了?
可是照前几位说的,NI作为国民收入,而转移支付还是到了国民的口袋里了,搞不懂 企业对非
营利组织的捐赠和消费者呆账 之后是不是变相的增加了国民收入了呢?
请各位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