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810799 发表于 2015-1-29 16:37 
个人也来说说看法。
个人认为算消费(毕竟是给灾民用的),算投资和ZF采购都不合适。
不过我又有一个新的疑惑:
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捐赠现金,属于企业转移支付,不计入GDP,但捐赠产品=企业转移支付+消费,按消费计入GDP。
那么,可以得出推论:
企业转移支付不计入GDP,也就不计入NDP。
但问题来了:
高鸿业第六版第381页,说,国民收入NI=NDP﹣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ZF补助金。
既然NDP里没有“企业转移支付”,又如何能再减去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