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9 16:05:00的发言:请问你什么是具有普世的、客观的好与坏?是不是对于全人类的价值判断角度来说的?
你文章之中的三种判断:事实的客观状态、褒、贬;你说事实的客观状态是中性的,那是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当这个事实的客观状态与某一个人或者群体、组织发生客观联系时,他(它)们就会产生价值事实客观状态,对于这种值事实客观状态的判断就是价值判断。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事实的客观状态,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本身没有什么好坏(与你们家没有价值事实关系的人来说),但是,与你可能就存在这种价值事实关系了,这种关系不在于你知道不知道有没有作价值判断,你不能说,因为我不知道没有作价值判断所以没有事实的价值关系,这种说法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价值判断本身只是一种心理行为,价值判断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判断者自身的价值事实。人为什么会有价值判断这种心理行为?正是因为判断者自身一方面要去认识价值事实的状态,以便于使自身的行为符合价值事实的状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评价行为或者事后的结果的“好”与“坏”,来确定自身这种行为是继续下去还是放弃,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价值事实的状态,但是,是好还是坏呢,这取决于他或者她对于你的价值取向,如果他或者她的生病你心理认为(注意是心理认为,但不一定是价值事实)对于你是“好”的,那么,你就会认为是“好”的,所以,你作出让他或者她继续生病的行为,但是,事实上只是你希望如此而已,在客观的价值事实上,他或者她的生病会对你产生坏的影响,这就是说你的价值判断使你违反客观上的价值事实的行为,因此,当你过后发现原来以前的行为是“错误”时,就会后悔不已!说的够清楚了吧?
你的问题就在于没有认识到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的关系是认识与现实的关系之一,而把它等同于全部!当然,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错,而是许多人都没有从那个“休漠法则”之中跳出来。
你那个“价值事实”当中的“价值”是从何而来?
我的文章里没有三种判断,只有两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褒(好)与贬(不好)都是价值判断。
我也没有说“事实的客观状态是中性的”,我说的是“客观事实是价值中性的”。必要篡改我的话。之所以让你举例“客观的好和坏”,是因为你认为好和坏具有客观标准,可以客观地判定,所以才让你自己去证明它。这个东西是专为你这样的价值论者创造的,在我这里,价值不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人赋予事物之上的、外在的、因此也是主观的东西。
在你使用你的“价值事实”术语时,请先定义之。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你是如何定义“价值事实”的。价值本来就是一种“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它既不是人的自身,也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人与事物之间的东西。
人之所以“后悔”,不是因为价值判断的客观性,而恰恰反映了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因时而变。两个人做一件事情,一个后悔了,另一个不见得后悔,现在后悔了,将来可能又会庆幸地“后悔后悔”。
你对休谟法则的全部反驳,就是建立在你这个语焉不详的“价值事实”上?你举一个例子出来,不就可以让大家都跳出休谟法则了嘛,何必绕弯?
你举个例子出来,要首先到哲学刊物上发表,这是个一举成名的好机会,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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