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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情况。谈及明星代言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明星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新华网5月27日)。

 应该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治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持。

但是,关于“明星知情共犯”的前提是“知道”,但这一前提需要原告或司法机关按照程序来求证。可以想象得到,仅凭明星的人脉关系,求证中阻力自然会较大,除非是明星直接参与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否则,证明其“知道”的事实搜集和逻辑推证成本肯定小不了。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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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9 11:02:00

其实还是压根不关明星什么事,明星代言也就是赚个钱,他根本没有能力去分辨的.

你首先要研究这个假药做广告的流程,药要申请药品批号,然后有场地生产,而且可以去做电视广告的,规模都不会小,那么肯定会受到GMP的检查,然后,做广告,你要去药监局申请广告批号,然后将审批后的广告送去电视台

所以如果没有这些批号的,电视台播了,那是电视台违法,如果有这些批号,那么申请这些批号,以及GMP检查统统是药监局在管,一个专门管药的部门对假药都视而不见,那么你指望明星来对你负责,是不可能的


winston1986  金钱 +50  奖励 2009-6-1 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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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9 14:52:00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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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31 21:13:00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还得增加明星们的成本--惩罚之类的。。那样在做明星代言时也就不会一味的追求金钱而忽略代言的本质。。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也要更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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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 00:07:00
明星想要挣钱没错但是还是要对自己的广告负责的所以应该靠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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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 10:41:00

加强制度设计,提高"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成本。

加强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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