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市场主体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尤其在实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条件后,市场主体大幅提升,不断释放全市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活力,在市场主体健康发端发展壮大的同时,极少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讲诚信或企业缺乏有效管理,导致企业经营不善或存在违法失信情况,出现此种情况后,一些企业往往一走了之、关门大吉,既不按规定履行正常的注销程序,也不按照《企业公示暂行条例》履行公示义务,出现失信记录后,也不急于采取救济手段修复信用记录,因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尚未有效联系起来,在企业中负有责任的个人再次进入市场尚未受到有效约束,且在贷款、乘坐动车、高铁等高消费等活动中不会受到限制,因此,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进入市场参与生产经验活动没有有效约束措施,导致在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失信形象不断出现,给广大人民群众及消费者带来危害。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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