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如上,简单介绍一下数据背景。
一家康复中心向病人的保险公司索要病人的康复费用。
病人aaa在1/5/2016做了a服务,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要了50. 但是保险公司第一次由于某些原因拒付了,这次记录记录在referencenumber 为1的文件里面。然后康复中心收到1文件后,继续向保险公司申诉,这次保险公司支付了50,并将这次记录记录在referencenumber为2的文件里面了。
现在我需要把所有的客户保险公司的应收账目之和,和保险公司已付账目之和进行一个对比。
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可能保险公司一开始没有支付,但是后来又支付了。
如果我简单的sum起来,就会把1/5/2016记录成2次服务,而保险公司只付了一次。(实际上就发生了一次服务,保险公司也都付钱了)
请各位大神各显申通,给小弟支支招,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