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回答你下面提到的几个问题哈。
1。国家收取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费,是要记入GDP中的。具体说,用收入法是国家税收,用产出法是新增房屋价值的几部分。国家的这部分税收,可以用于各种政府支出,比如医保、养老的提供,基础设施和教育的投资等等。
因而,不能说是被国家双重剥削了。
2。再来说第一层的剥削。改革开放前,土地也是国有的。但是你知道那时候大家的住房条件吗?我们父母亲一辈的,很多人工作了多年之后,分到了一间房子,还是两家共用一间厨房和厕所!那时候倒是没有房地产商的要价(或者剥削),但是我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就自动的变成住房了吗?
开发商开出的房价,体现的是房屋的使用价值,不只是土地的价值,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设计建筑房屋的成本。
当然,因为市场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房价在某些市场上出现了偏高,给大众的购房造成了困难,这是政府应该尽快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怎么解决,是应该好好讨论的问题。 为何市场的价格出现了扭曲,更是应该探讨以避免今后再次出现。
但是不能因为改革中出了一些问题,就全面否定改革。 如果那样,就像是因为孩子脏,给他洗澡的时候把孩子也倒出去了!

------------------------------------------------------
这次世界金融危机,我们才知道我们国家真有钱啊!钱多的都花不了,只好去国外买债券了。可是国民生活水平相对提高却没有那么多啊!
土 地是重要资源,但是我国的土地全是国家的,国家有权批给开发商,收取开发商的钱,(这一部分应该怎么算?不能算到GDP里面吧?)国家拿到这部分钱,按照 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这一理论,应该是全体国民拿到这部分钱吧?可是没有,而且开发商花钱得到土地,(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很大比例)又把这部分成本转嫁 到购房者那里,也是人民群众那里,因此人民相当于被剥削了两次。一次是应该收的钱没拿到,另一次是还要交出一部分钱购买本来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我是 这样理解的,不知道有没有道理。初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