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后成立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的大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监管职能分离、银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监管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将强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以往中央银行集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于一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更容易站在银行监管者的立场上,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或降低监管者责任的立场出发来决定利率的高低,决定货币的供应。(设立银监会的原因)而现在专门成立的银行监管机构,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的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相对分离,一方面可以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使货币政策供给更好地适应各个产业的需求和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银行监管,保持银行监管的一贯性和法规的严肃性,使商业银行更好地适应和习惯于照章办事。这样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更好的规范金融市场。而且中央银行没有被削弱,反而大大强化。一方面,中央银行的视野更宽,责任更重;另一方面,从国外的经验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必将逐步增强,将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中央银行将银行监管这一政府职能分离出去,将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由此可见,央行主要是通过制定货币政策来对国家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银监会则是通过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运行监督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来对国家金融活动中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