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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记者昨从南京警方获悉,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记者注意到,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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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醒后肇事者说 ——

  低着头,双手在不停地颤,昨天凌晨4点肇事嫌疑人张明宝才在刑拘地清醒,清醒后他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记者:6月30日晚发生了什么?

  张明宝:我和几个朋友在岔路口金盛路上的一饭店吃饭,喝了约8两白酒,然后开车……

  记者:喝了这么多酒,还能开车吗?

  张明宝(沉默):我知道……我违法了。

  记者:你也算成功人士,现在这个样子,撞死撞伤那么多无辜路人,现场如此惨烈,你想说点什么?

  张明宝:事发前一家人过得很幸福也很富足,现在我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那些因我破碎的家庭,我就是刽子手!现在哪怕卖房子卖地,我也会尽全力赔偿受害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说完,张明宝用手掩面,泪流不止。

  (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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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别克车主是省检察院一副处

  车主是我们检察院的一名副处级干部,名叫王云刚,在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工作。”昨日,省检察院特别针对本报报道召开新闻通报会。

  为啥原价卖车不过户?

  王云刚表示,“车是去年7月20日按揭购买,总价是27.3万元,后来因油价贵,且买车两个月后,单位给配了车,去年10月,我把车以27万元价格卖给张明宝,因为我的车也只跑了4000公里,所以他愿原价买。”

  王云刚称,原打算7月2日就去办过户,没想到出了这事。“张明宝真是‘可恨’。”但昨天王云刚并未拿出卖车证据。

  车主和肇事者早认识?

  王云刚自称,他和张明宝早就认识,他在调入江苏省检察院之前,曾在江宁工作多年,与搞工程的张有过来往。

  “他人还不错,偶尔喝点小酒开车难免,但很少见他喝得酩酊大醉还开车。”王云刚说,他常劝张开车要慢点,要少喝点酒。“我喝了酒都是打车回去,从来没坐过他开的车。”

  不过王云刚之后又改口称:“其实聚得也不多,一年难得跟他吃两次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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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不杀不足平民愤 但还要证据和法律说话

  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肇事者张明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名呢,他会不会被判死刑,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责任?……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一些学者和律师。

  第一问

    会不会判死刑?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俩: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3年到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张明宝会被认定何罪,要区分张明宝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是分清他涉嫌什么罪名的关键。交通肇事罪要求主观心理状态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明宝仇视社会,想报复社会,他的行为就是明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5死4伤的严重后果,很可能被判极刑。如果张明宝本身没有故意撞人的想法,但在撞了第一个人之后,想逃逸,逃逸过程中又撞了其他人,就构成间接故意,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现在案情还不明晰,很多细节尚待警方追查”,张教授说。

  第二问

    要赔多少钱?

  所有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人身伤害及财产造成的损失,只要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都应当赔偿。由于赔偿金的计算比较复杂,张明宝到底应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目前无法准确计算,但应该是一笔庞大的数额。5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大约就是200万元。再加上对死者的其他赔偿以及对伤者的赔偿和对财物损坏的赔偿,200万元远远不够。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交强险基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只要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除外责任的情形,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至于其它商业性的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对醉酒驾车拒绝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几百万元的赔偿,张明宝需要自己承担。

  第三问

    腹中胎儿算不算人命?

  在相关部门的通告和媒体报道中,均称车祸造成5名市民死亡。有网友发出疑问:这个可怜的胎儿,能不能算作一条人命?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胎儿滑落时即使有生命迹象,也不能算作生命体,因为它还不具备离开母体自主存活的能力。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生命个体,就能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肇事司机张明宝的罪状上又将多一条人命!而孕妇家属也能就胎儿死亡索赔,获得更多一点的安慰。

  第四问

    同桌共饮者有无责任?

  应该反思的,还有当晚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他们是否知道张明宝醉酒驾车?是否明知张明宝开车来的,仍然拼命劝酒?他们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酒后驾车者,面对逝去的生命,是感到庆幸,还是深深的自责?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律师表示,肇事者张明宝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将同桌共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与肇事者共同赔偿。

  这个近年来有类似判例。比如内蒙古敖汉旗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同桌两名陪酒人因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对醉酒后驾车酿成事故死亡的开车人负有一定责任,分别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万多元和近4000元。而去年广东东莞也判决了一起相似案子,结果却不相同:因丈夫参加朋友宴会,最后醉死。其妻觉得酒友没尽到相劝义务,将酒友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丈夫醉酒死亡,是其本人不控制、过量饮酒造成的,酒友并无过错。

  不过有关专家说,中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案件的判决不是按已有的案例进行,而是由法官根据法律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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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12:44
王八蛋不能喝就别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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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19:24
张明宝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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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30:48
杀之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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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35:49
诛九族以警戒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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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11:43:48
我认为没有谁会没有原因故意撞人,关键要看撞人后的表现,撞车前的心理,看看他的违章记录次数,这种事情只有不把人命当回事的人才做的出来,判死刑绝对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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