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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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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论文的时候想研究客户关系对创新的影响,企业创新用研发费用来表示,稳健性检验时用专利数来表示企业创新,但是这时候核心解释变量变得不显著,不过符号仍然一致,那我可以说结果比较稳健吗,或者说我应该如何解释?  

小白真心求助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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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泉 查看完整内容

我只能说加入专利数的结果对你(最好之情形是)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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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 00:49:29
有个_Q名 发表于 2016-11-6 14:55
那请问如果我在设计模型的时候就把专利数和研发支出都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研发费用和专利数符号都相同, ...
我只能说加入专利数的结果对你(最好之情形是)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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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 12:05:53
这部分是要强调你的结果不受不同被解释变量(研发费用或专利数)之影响,可是你的结果不够 robust (不显著),你恐怕需要再多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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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 14:55:50
黃河泉 发表于 2016-11-6 12:05
这部分是要强调你的结果不受不同被解释变量(研发费用或专利数)之影响,可是你的结果不够 robust (不显著 ...
那请问如果我在设计模型的时候就把专利数和研发支出都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研发费用和专利数符号都相同,但专利数不显著。这样可以说明我的模型比较合理吗,还是说我设计模型的时候直接就不考虑专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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