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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10月13日,17部委下发的7份文件显示,2016年拉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了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跨界资管和互联网保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实现全覆盖。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兴起于2013年,近几年发展中,其模式已经越来越复杂,除了线上、线下的交织,还有混业经营的特征,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特别是2015年以来,包括e租宝在内的多起风险事件,让“穿透式”监管变得尤为必要。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表示,互联网的兴起对监管体制提出了一些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前身就是一个平台经济、共享金融,它就是一种天生的混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监管体制不做相应的改变,可能这个风险就会变得比较突出。这也是监管需要强调从源头上实施一体化、穿透式的监管。

监管的穿透性,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中可以看到。例如,P2P风险排查当中,将线下平台纳入摸底整治范围,更对网贷机构的股东、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各类业务的运营等都进行一一排查。

央行对“跨界资管”的整治方案中,则对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要求从业机构建立防火墙制度,避免风险的交叉传染。

“现在的合规基于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综合的特点,涉及的部门特别多,怎么在众多的部门和分层的监管中间,找到未来可能会产生影响的、无论是机构监管还是功能性监管可能的发力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表示,大金融格局下综合金融监管怎么监管、怎么实施,是否从机构监管到部门监管等需要探讨。

在监管落地之前,业界担心“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从今年P2P网贷行业看来,“严苛”的管理办法落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整治,监管可谓“来势汹汹”,然而并没有业界担心的“一刀切”。监管如何在行业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平衡?

一位P2P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客观而言,对网贷行业的监管无论资金存管还是限额要求,或是资质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在业务的发展上,设立了负面清单,在合规的轨道上,业务创新的空间仍然存在。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创新的平衡,近期英国等推行的“沙箱监管”模式被频繁提及。

“现在的‘沙箱监管’模式比较合适,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只要不触及底线,因为底量小,外部风险也是非常小的,在这里面去运行、发现问题,然后进行监管,再去完善模式。”曾刚表示,这样既保护了新的创新不断涌现,同时又能够比较好地限制可能出现的外部风险。

所谓“沙箱监管”模式,是由英国首次提及,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金融科技创新机构在适用范围内测试,监管者会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的监管授权,在沙箱之外予以推广。

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刘大伟表示:“我们现在的一些监管措施的包容性,也是属于‘沙箱监管’模式之一。一方面需要有监管机构,需要有监管机制、监管办法、监管工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机构的战略体系的发展将是至关重要。监管既要有包容性,也要对一些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制止甚至阻止,在这个过程中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将是一个重点。”

“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特别重视技术进步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比制度的变革、比监管体制更加重要。”纪敏称,在监管方面需要具有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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