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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四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学府校区和江北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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