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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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