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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郑州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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