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