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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这是原题和答案,我感觉这个答案是明显的错误,因为那3000元在前边已经算过一个150元的营业税了!请大学指点!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8 年2 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 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 元;
(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53000 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3000 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0 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0 元;
(4)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 元,其中包括像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 元;
(5)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 元;
(6)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0 元,资料费8000 元。
【要求】
(1)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
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元)
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120000+8000)×3%=3840(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额=150+250+1400+3840=5640(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53000×3%=1590(元)
【答案解析】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依照社团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委
派员工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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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4 01:53:55
谈谈我的理解:
楼主先别把目光集中在这个非营利性机构上。你从被代扣代缴单位的角度考虑他的问题,对于被代扣代缴的单位,其演唱会门票销售收入是53,000,还是50,000?
从法的角度来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演唱会门票收入不属于第五条中规定除外的5个情形之一(4个情形加一个兜底条款),故在此可适用),演唱会门票收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应为其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额就是53,000元,故仍应用此数额(而不应扣除将发生的费用(支付代销机构的手续费))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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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4 09:11:53
(1)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
可是在这已经算过这3000元的手续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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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4 09:36:43
书痴不呆 发表于 2009-7-24 09:11
(1)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
可是在这已经算过这3000元的手续费了啊!
你不能这么想,3000元是非营利机构的收入,而53,000是被代扣代缴单位的营业收入,非营利机构只是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你的着眼点应在被代扣代缴单位如何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营业额是多少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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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13:32:40
我从考点入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全部收入53000 并不包括以上2种情况,不得扣减
应全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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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19:18:26
谢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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