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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暨南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标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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