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按照国家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协助在该校政教系创建法学专业。经过24年的发展,2003年8月26日在整合全校法学资源的基础上,设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这是天津市第一所专门以法学教学和科研为对象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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