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http://www.mof.gov.cn/mof/zhuantihuigu/zhongguocaizhengjibenqingkuang/caizhengtizhi/200905/t20090505_139525.html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便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不便于对绩效结果进行考核;后者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但可以体现中央的政策导向,便于监督考核。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