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及2012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