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的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的在下沙校区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