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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扬州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扬州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朝鲜语、法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4)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3)某些专业如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而又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时,按下列方式处理:①在原投档线上降低或取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2、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①根据江苏省"3+1+1"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已出档的考生中按五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美术类专业级差为5-10分,其他专业级差为2-5分。
⑤高考成绩在本一线以上,报考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单科优秀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二)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15分;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广陵学院的专业不受此限制)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总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总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参加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音乐或美术)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考试院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5%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体育特长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凡通过省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我校按下列标准择优录取。
①经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考生,参加江苏省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省外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由我校组织单考),我校将视其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②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酌情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可照顾录取。
(2)艺术特长生。在江苏省艺术专项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考试院录取规定的考生,我校将照顾录取。
(三)选择性招生办法
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我校将进行选择性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在中国大学生网站上的名单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在中国大学生网站上的名单为准)。
4、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有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考生。
5、我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我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符合上列条件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录取。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的毕业证书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颁发,学位证书由扬州大学颁发;校外办学点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扬州大学颁发,但证书的内容填写有“在我校××办学点(校区)××专业学习"。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61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数项,年发放金额57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380余万元。
(四)贷学金: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凡录取的新生(户口在县及县以下),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扬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金额由农村信用社参照我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扬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核定。
2、凡录取的新生,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514-7991290、7971626、7991362、7971618、7971622
网址:www.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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