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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
小的现有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没办法,只能搬到论坛来,还请各位兄弟姐妹出手相救啊!谢谢!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有一个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以固定资产出资,N年后,该企业想减少注册资本(形式为部分固定资产),那要如何操作呢?
要不要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还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能具体讲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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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0 22:23:56
这个是一个非常烦琐和耗时的事情。(要看公司的性质   比如是合伙人 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没有上市)
如何操作是你的公司和合资方共同商定的事情。所以问第一个问题问的不敢恭维。
如果你们觉得有必要需要找会计事务所进行处理,咨询相关法律部门也是必须的。出示当初的合同证明和必要手续,等等一系列手续都是重要的。


以下是处理相关业务需要注意的大概条款

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部门:
  1、在公司住所在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条件:  
  1、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且距第一次公告时间起已满90日;
  3、公司应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公司于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
  5、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觉得如果你是学生那么你确实值得称赞。如果你是公司相关人员我建议你去找找法律顾问,这样会为你节约很多的时间和钱钱的。真的很烦琐,上面的任何一个条款可能会变成你的绊脚石。



楼主找到们不要钱的法律顾问高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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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0 23:44:23
都晕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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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22:09:32
减资的时候,与原投资方式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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