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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新疆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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