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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最近发现一个现象:

同样是喝水的东东,一个是矿泉水瓶子;一个是贵一点的水杯,比如说是太空杯吧,为什么会在教室占位置时导致不同的作用?(结果很可能是矿泉水瓶被人忽略或被打扫卫生的扔掉,而往往太空杯能起到占位的作用).

它们是否向我们传达了一个不同的信息?

大家用制度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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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10:56:00

主人追究矿泉水瓶丢失的责任,与追究太空杯丢失的责任,哪个更可信?——对于主人来说,太空杯的价格应该远大于矿泉水瓶。

此外,许多人的观念中,矿泉水瓶是“一次性物品”,太空杯是反复使用的。

矿泉水瓶与太空杯对于拿走者(或者说“偷窃者”)价格也是不同的,现在没有回收太空杯的吧?但回收矿泉水瓶大有人在。如果太空杯回收能带来更高的收益,恐怕没有人敢以太空杯占座了。

能用于占座的物品往往是对拿走者价格不高的物品。拿走者面临被发现的风险,占座者面临被拿走的风险。人们就是对这些风险与价格进行权衡后做出决策,并形成了某种(可能是混和策略)纳什均衡。在某些条件下,矿泉水瓶占座与太空杯占座形成了分离均衡,于是传递了不同的信号。

还有一个现象,如果你提供质押品,是学生证更可能成为质押品,还是身份证更可能成为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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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12:17:00
这个解释不错,楼上其实是在用巴泽尔的产权理论来解释,只要获得的收益(当然是有风险的收益)大于损失,他就会选择用何种物品占位,一般用水杯。 我觉得sungmoo分析得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它把矿泉水在人们心目中是一次性物品的观念放入分析中,这属于非主观攥取产权行为,一般比较少见,很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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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12:33:00

矿泉水瓶瓶在做清洁的阿姨心中就是垃圾!

而太空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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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3 14:13:00

用制度分析过于牵强!!

其实这个问题只是说明不同的物品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

在清洁员的眼中矿泉水瓶对于原来的使用者是没有价值的,所以拿走然后扔掉或者回收并不侵犯他人的私有权。

所以这个问题用产权解释就可以,不必泛到套用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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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3 15:08:00
一个习惯问题,也就是一个不成文的制度罢了。没有什么解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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