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服务好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学校部委码:11057
第二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318号,310023)、学院路校区(杭州市学院路85号,310012)和祥符校区(杭州市莫干山路1313号,310011),共占地1450余亩。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以工科为主,集工、理、文、艺术、经济、管理、教育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目前有本科专业38个。
第四条 办学特色: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努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我校2006年总计招收普通高考考生3150名。各批次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生性别比例要求:我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1)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第二批本科艺术类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一般要求60分以上;中德学院艺术类(美术)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80分以上。
(3)第二批本科英语、德语、经济与贸易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100分以上。
(4)中澳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一般要求80分以上。
(5)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
(1)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须参加由我校在外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或“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统考(浙江省考生)。
(2)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一条 加、减分规定: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规定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的加、减分均体现在录取总分中,作为录取的最终成绩的一部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统一的高考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原则
(1)学校按1:1.05的比例调档。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录取过程中,学校尽可能满足考生本人志愿。
(4)对于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采用专业志愿和2-5分的分数级差综合考虑的办法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5)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英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的折算公式:综合总分 =文化总分×50% +专业总分×7.5×50%。专业总分=素描分*50%+色彩分*50%。
(6)符合教育部、省招办规定条件的文体特长生、高水平体育运动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招生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我校招生政策的事项,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预收3960元;艺术类专业预收7000元;中德学院“2+3”班预收3960元;中澳合作班20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奖学金设置:我校除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冠亚”奖学金、“飞达”奖学金、“华翔大学生助学奖学金”、“建华”奖学金、“希望”新生奖学金等奖励基金,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
(1)我校设有“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和“浙江科技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同学提供校内外的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相关服务。
(2)我校是浙江省财政贴息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每年在大学生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活动;学校同时设有“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基金”,以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
(3)我校通过“阳光助学计划”,设立“阳光助学基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学校对经济困难的贫困生通过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资助等多种办法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经当地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广大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和姓名在我校网站:http://zsb.zust.edu.cn 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5070165、85070164、85070162、85124573;E-mail:zsb@zust.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校园开放日,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考察、咨询
(1)开放日时间为:6月24日?6月27日
(2)交通路线:
赴学院路校区:乘公交152、502、30路到“学院路口站”下;乘公交156、24、15路到“东方通信站”下;乘公交159、66路到“学院路天目山路口站”下,即可到我校学院路校区。
赴小和山校区:可在学院路校区乘学校班车,也可乘坐310,213路直达小和山校区,也可乘座306转310,336到小和山校区。
第二十一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