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58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3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510余人,博士生导师46人,正高职称230余人,副高职称610余人,博士550余人。
第七条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