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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三个校区。汇东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尚义灏2支路112号,黄岭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我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我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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