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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1

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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