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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1

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ShaanxiNormalUniversity。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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