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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39门、教学团队1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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