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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5

北华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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