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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吉首大学201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吉首大学,为公办的省属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0531,始建于1958年,注册地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培养包括硕士、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吉首大学相关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4、确定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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