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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湖南农业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8013;

  招生网址:hnzsjy.hunau.edu.cn或者www.hunau.net/hnzsjy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或者www.hunau.net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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