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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12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湖南省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3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1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本科招生专业:中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科招生专业:针灸推拿、护理、中药。

  第五条2012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九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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