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管考试 九区 经管高考
609 0
2017-02-08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