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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吉林财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经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等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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