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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1

长江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167 0716-8060550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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